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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如何申報,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

法律1.78W
破產債權如何申報,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
破產債權如何申報,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
一、破產債權如何申報
(一)債權申報
可以申報的債權: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3、須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債權;
4、須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但是該債權是否到期、是否有財產擔保在所不問。
(二)債權申報的審查
管理人審查,編制債權表,債務人和債權人有異議的可以起訴。
(三)逾期申報和未申報
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
(四)未申報的不得依照破產程序行使權利。
二、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
(一)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二)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三)職工債權不必申報。
(四)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五)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六)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七)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八)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程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九)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