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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2.26W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