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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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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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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民法典》在第359條作出了以下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怎麼理解這兩條規定呢?

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會有兩個選擇,第一選擇自動續期,但可能需要交納續期費用,至於具體如何繳費,要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台。那麼具體要繳納多少費用呢?參考2016年,温州曾發生過的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案例,個人判斷目前大概率還是免費的,但長期來看應該會收費。

那如果你不選擇續約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國家可以把這塊土地收回去另作他用,但因為房子本身的所有權還是你的,意味着國家會這塊土地上的業主相應的補貼,你也就成了別人口中的拆遷户,而拆遷款的多少,通常會根據當地的規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