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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辯護和代理的區別

法律1.76W
刑事案件辯護和代理的區別
哪些人可以是刑事案件辯護代理人

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38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面和通信。《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