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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怎麼搞的

法律3.05W
申請工傷怎麼搞的
申請工傷怎麼搞的
1、工傷認定
工人發生意外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議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工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2年內,能夠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工人的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
3、工傷判定
工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工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提議申請,進行勞動本領判定、護理依賴等級判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人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判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工人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工人頒發《工人傷殘證》。
4、工傷待遇
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組織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