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成立後交付期限有什麼規定?

法律3.22W
合同成立後交付期限有什麼規定?
合同成立後交付期限有什麼規定?
合同成立後交付期限有什麼規定?
1、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
3、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合同被認定不成立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可以提起上訴,簽訂合同之後,出賣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如果存在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標的物的交付期限約定不明的情況,雙方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如果沒有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確定交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