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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負責人刑事責任

法律1.38W
國企負責人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説,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等。如果發生的責任與某一具體負責人無關,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企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説,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等。如果發生的責任與某一具體負責人無關,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法人代表是企業的法定負責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責任,並追究具體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如果能證明確實和法人代表無關,那麼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責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負責人的過失,和質量負責人就沒有關係了。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