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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刑事責任

法律2.59W
財務負責人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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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一:負責公司的全面財務會計工作。

二:負責制定並完成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

三:解釋、解答與公司的財務會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

四: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五:審核公司的原始單據和辦理日常的會計業務。

六:審核公司的記帳憑證,審核公司的會計報表。

七:定期檢查公司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帳實相符。

八:負責定期財產清查。

九:承辦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財務工作。

十: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和成本控制,開展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財務收支;按期彙集、計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況,加強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層領導提出成本控制分析報告和成本計劃。

十一:保證按時納税,負責按照國家税法和其他規定,嚴格審查應交税金,督促有關崗位人員及時辦理手續。

以上就是對財務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是怎麼樣規定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