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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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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土地證書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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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未辦土地證書怎麼辦呢?

一、房子沒有土地證是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
二、產權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密不可分,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人侵佔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面臨三大風險:
1、雖然房產證握在自己手裏,但土地使用權仍屬於開發商,這就不能排除開發商以該土地使用權“大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
2、不辦理土地證,有的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3、土地使用證和產權證不齊影響上市交易。
四、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