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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改繼承人

法律1.16W
土地使用證改繼承人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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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土地使用者的名字怎樣公證給繼承人

不動產物權必須經過登記確立。公證必須到公證處,所以你公證後要去辦理登記過户如果是宅基地,繼承人必須是本集體成員(户籍在本村),如果有其他宅基地就不能繼承。最後必須本村集體組織同意。按照法律法規是一户一宅的,村集體內外的成員都可以繼承。公證是沒有實際效力的,另外繼承人沒有其他本村的宅地基。如果是承包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