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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分財產

法律2.79W
離婚一方不分財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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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少分不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一方少分不分財產的情形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上,並沒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規定。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是違法行為的客觀表現。隱藏是指將財產藏匿起來,不讓他人發現,使另一方無法獲知財產的所在從而無法控制。轉移是指私自將財產移往他處,或將資金取出移往其他帳户,脱離另一方的掌握。變賣是指將財產折價賣給他人。毀損是指採用打碎、拆卸、塗抹等破壞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來具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偽造債務是指製造內容虛假的債務憑證,包括合同、欠條等,並將所涉共同財產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