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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滿一個月可以走了嗎

法律1.46W
離職申請滿一個月可以走了嗎
離職申請滿一個月可以走了嗎
1.離職申請滿一個月是可以走的,公司結算完勞動者工資並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勞動者不需要支付賠償費用。勞動者離職提前三十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在三十天內完成工作交接,三十天後,無需單位同意,即可離職走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