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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偽造代書人

法律2.8W
遺囑偽造代書人
代書遺囑代書人資格

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綜上所述,對於代書遺囑中是不能只有手印的,如果在被繼承人死後,是有可能偽造手印的,所以如果只有手印的情況下是應當由專業部門來進行鑑定其遺囑中的手印是否有效,所以規定了代書遺囑必須有親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