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可以進行宣判

法律2.82W
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可以進行宣判
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可以進行宣判
1、民事案件:
(1)如中院是第一審: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如中院是第二審: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行政案件:
(1)如中院是第一審: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如中院是第二審: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