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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法院開庭多長時間宣判?

一、欠款法院開庭多長時間宣判?

欠款法院開庭多長時間宣判?

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欠錢不還開庭後,若屬於當庭宣判的,當庭就會出判決結果,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若屬於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欠錢不還的判決,屬於民事判決,民事訴訟若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內辦結;若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應當在二個月內辦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的開庭時間可以變更嗎?

開庭時間可以更改,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可以更改開庭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在審理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開庭之後3~6個月會宣判,法院的開庭時間能夠變更,但要滿足一定的情形,隨意變更開庭時間是違法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到庭參與庭審的,可以向法院説明理由,提出申請變更開庭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