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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變更合同之後需要簽訂兩份嗎

法律2.81W
用人單位變更合同之後需要簽訂兩份嗎
用人單位變更合同之後需要簽訂兩份嗎
如果用人單位變更合同,需要簽訂兩份。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