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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法律1.61W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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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到三百五十七條的罪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到第三百五十條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rr  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r  第348條:非法持有毒品罪r  第349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r  第350條: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r  第351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r  第352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r  第353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r  第354條:容留他人吸毒罪r  第355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r  第356條:毒品犯罪的再犯r  第357條:毒品的範圍及毒品數量的計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