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沒要撫養費現在可以要嗎
離婚時沒要撫養費現在可以要嗎
孩子為18週歲以下的,有權索要撫養費,方式方法上可先與之索要,未果的可向管轄權法院起訴主張給付撫養費事項。判決生效不履行的可申請執行給付,執行含強制執行、拘留被執行人多次、查封其財物變現折抵、凍結並劃撥其銀行賬户餘額資金等等項。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一、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因此,離婚時沒有撫養費的,只要子女尚未成年,那麼就可以向沒有實際撫養的一方所要撫養費,當然要是子女已經成年,但還不能獨立生活,同時父母又有撫養能力的話,則也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
離婚協議撫養權能改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擁有的一項人身權利,生活中常見的撫養權問題就是離婚涉及的子女撫養權。那麼離婚協議裏的撫養權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裏,對這一點是允許的。子女撫養權確定時,有一點比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該撫養權的判定,是否有利...
-
沒給過一分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現在的社會中進行離婚父母已經是常有的事,因此涉及到的撫養費糾紛問題也上數不勝數。那麼,對於不給孩子的撫養費的一方中,相關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呢?按照相關規定,若是一方不進行支付孩子撫養費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進行強制性支付。一、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
-
離婚後撫養權如何爭取?
根據我國按現行法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離婚前就必須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並且在確定後,若未出現法定事由,不得隨意變更。但是在實踐中,在離婚後需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形是較為常見的,此時離婚後撫養權如何爭取?一、離婚後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
-
哪些情形下會被撤銷監護權
撤銷監護權的原因有:(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