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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女方不要財產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不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的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因此,男方不撫養子女的,應當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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