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做勞動鑑定説明書
勞動合同終止説明書範文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現因以下第________項(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填寫)原因:
a、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b、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除;
d、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f、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g、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h、勞動合同期滿;
i、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l、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m、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日
有關説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在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資料報送就業管理服務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等材料,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單位、員工、存入員工檔案、就業備案各一份。
員工簽收:
年 月 日
單位雖然可以和員工籤合同保障員工能夠穩定地在單位工作,但是單位也不能強制限制員工的辭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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