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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改編作品和傳記作品有什麼區別?

法律2.36W
彙編作品,改編作品和傳記作品有什麼區別?
在單位改編作品,改編作品和彙編作品有什麼意思呢?
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稱為彙編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兩個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共同創作的作品,稱為合作作品。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彙編作品與合作作品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2)彙編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區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區分的。

(3)彙編作品以編輯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