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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生活用品

法律1.52W
撫養費生活用品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留置人員有生活用品嗎

有。
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是為了方便監察機關調查,而被留置人有沒有罪,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處理。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決定。
(二)建議。
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三)問責。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移送起訴。
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被調查人、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依法對被移交人員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