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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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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
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合同到期時,勞動合同終止。如果此時職工要求續簽合同,單位不同意,單位應當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不是賠償金)。如果單位同意續簽合同,而職工不同意續簽,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