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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怎麼規定

法律1.36W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怎麼規定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怎麼規定
原則上,不應以出租房屋未取得產權證而直接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是否對合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持有房產證而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而無效,缺少法律依據。
如果是因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產權證的,屬於違法建築,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城鎮房屋租賃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換句話説,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當是合法建築。對於無效的租賃合同,出租人不得基於租賃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見,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張房屋佔用期間的佔有使用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