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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傷鑑定與勞動能力鑑定是怎樣的

法律1.41W
廣東省工傷鑑定與勞動能力鑑定是怎樣的
廣東省工傷鑑定與勞動能力鑑定是怎樣的
1、工傷鑑定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兩者沒有區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