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一樣嗎?
一、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一樣嗎?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不一樣的,兩者具體的區別:
1、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後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鑑定申請。
3、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治療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鑑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鑑定的結果。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説,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4、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除了用於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鑑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二、勞動能力鑑定規定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勞動能力等相關的一些行為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那麼就需要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因為這樣最終的確定一下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但是實際上勞動能力的鑑定和傷殘等級的鑑定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別的。
-
勞動工傷律師如何收費?
一、勞動工傷律師如何收費?工傷律師收費標準各地不一,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律師費考慮了以下主要因素: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度;客户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等,一般收費幾千到幾萬。以下標準可供...
-
工傷醫療期間享受怎樣的工資福利待遇
一、工傷醫療期間享受怎樣的工資福利待遇(一)工傷職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1、治療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
-
公司能否申請工傷評定,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公司能否申請工傷評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
-
退休後能否認定工傷
一、退休後能否認定工傷達到退休年齡後不屬於勞動者,所以退休後繼續工作受傷的,不能申請工傷認定,而是按人身損害糾紛處理。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