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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報警材料

法律1.22W
職務侵佔報警材料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侵佔可以報警

可以。
1、無論任何犯罪,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就應當立案偵查。是否具有犯罪證據,是偵查過程中需要查明的問題,不是立案的標準。
2、發現有犯罪事實發生,是指經報案或者調查,發現某種事實的發生,可能構成犯罪,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予以確定的情形。《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