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同時申請行政複議又起訴

法律2.18W
同時申請行政複議又起訴
同時申請行政複議又起訴
1、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不能同時申請行政複議又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提起行政訴訟後,又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機關不受理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