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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種類和內容包括

法律1.27W
遺囑的種類和內容包括
遺囑的種類和內容包括
遺囑的種類主要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遺囑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何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及本人財產的説明等。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繼承開始後,按照遺囑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