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人怎麼立遺囑,遺囑內容包括哪些?
一、中年人怎麼立遺囑?
1、自書遺囑,即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中年人立遺囑只要符合遺囑人條件即可自己寫遺囑。這類遺囑靈活性高、私密性強,但因為沒人知道,所以要注意存放,如有修改,注意銷燬原有遺囑,以免兩份遺囑打架;
2、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你根據公證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當着公證人員的面簽署遺囑,由公證機關出具公證書。這類遺囑效力最高,缺點是以後要變更必須重新公證,靈活性差;
3、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意不能是見證人之外的第三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以上所説的“見證人”,不能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包括但不限於血親關係、姻親關係、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等等)。
重點提示:遺囑的形式要求非常嚴格,例如自書遺囑沒有日期、簽名,無效!就算你有其他證據證明書寫日期,就算自書遺囑上的字跡是立遺囑人本人的也沒用;代書遺囑不是由見證人代書,無效!少一個見證人簽字,無效!總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才有效!
二、遺囑內容包括哪些?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立遺囑首先是確保中年人自己的頭腦清醒,符合法律對遺囑人的要求,可以自己寫或者找人代寫遺囑,或者到公證機構立公證遺囑,情況緊急是還可以立口頭遺囑,只是要有見證人在場,書寫遺囑內容也要注意處分的必須是自己個人的財產,對老幼等特殊人要給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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