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締約過失導致違約責任的區別?

法律1.72W
締約過失導致違約責任的區別?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主要區別如下:

1、責任形成條件不同。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係的存大為前提條件。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於合同訂立中及合同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

2、責任性質不同。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債務,是一種約定義務,其核心為給付義務而締約過失責任則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

3、責任承擔形式不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承擔形式。但由於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所以不能由當事人來進行約定,只能由法律來直接進行規定,而且只能是損害賠償責任。

4、歸責原則不同。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例外或補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而締約過失責任則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5、賠償範圍不同。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賠償,要受到可預見規則的限制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主要指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

6.產生時間不同。違約責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後而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以上內容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本站網諮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