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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公證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2.7W
收養公證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收養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收養人(撫養人)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或事實撫養公證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本》;


2、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配偶的死亡證明、未婚證明、未再婚證明等;


3、《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由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4、《收養人(撫養人)子女情況證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以證明收養人或撫養人沒有規避計劃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檔案的,也應當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以證明收養人或撫養人不涉嫌拐賣兒童)


6、二名以上證人對收養事實(撫養事實)的書面證明及證人的身份證明(公證機構向證人制作核實筆錄);


7、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的出生證明或户口本、身份證;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介紹瞭如何寫事實撫養關係證明書。一般來來説,這個撫養關係證明是由當地的村委會或者街道辦出具的。在裏面要寫清建立撫養關係的事實及時間、撫養人及被撫養人的關係、並做出證明,證實雙方存在撫養關係。如果形成事實的撫養關係,他人是不能進剝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