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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他人小孩要公證嗎,收養公證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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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收養他人小孩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法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後才能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而不少人收養他人的小孩後還進行了公證,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否一定要公證?如果需要的話,辦理收養公證的又該注意什麼?下面本站網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法律知識。

收養他人小孩要公證嗎,收養公證需要注意什麼?

一、收養他人小孩要公證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辦理公證收養的,則應當辦理收養公證。但是,公證並不是收養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均認為沒有必要,則可以不辦理公證。也就是説,收養是否公證,取決於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意願,而非法律強制的。

二、收養公證需要注意什麼?

1、要辦好收養公證,首先收養要符合《民法典》(自29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收養條件。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2、收養公證在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收養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機關管轄。實踐中當事人往往不在一個公證處的管轄區,可以本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到被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送養人應當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如果被收養人是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徵得本人的同意。

3、辦理收養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l)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收養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的證明。

(3)收養人和送養人家庭成員的狀況證明。

(4)收養人身體狀況證明。

(5)收養協議。

(6)其它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

4、收養人與送養人可分開辦理收養公證

在我國不少收養人不願讓送養人知道自己的底細,以免日後產生瓜葛。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可以分別安排收養人、送養人到處內辦理收養公證事宜。

5、涉外收養公證適用我國法律

境外華僑到我國境內收養子女並辦理收養公證的,適用我國法律。我國法律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既適用我國相關的規定,還不受收養人有無子女的限制。收養人應提供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這些證明要經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公證書還要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送養人比照我國境內收養提供相應證明。

綜上所述,收養他人小孩的並不一定就要辦理公證,一般是在雙方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辦理公證收養的時候,才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任何疑問,您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相關諮詢,我們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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