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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老婆工資分割

法律1.16W
離婚老婆工資分割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工資分割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如何規定工資分割的有關內容,在婚姻關係有效期間,工資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其他因為各項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各種爭議處理的方式方法,依據婚姻法作出的各項最新司法解釋,律師365的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了相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