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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糾紛審理要點

法律1.49W
居間合同糾紛審理要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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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審理要點有哪些

要點如下:

1,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要合格:

【1】自然人:滿18歲了嗎?有精神病嗎?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因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2)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有工商登記嗎?有營業執照嗎?通過年檢了嗎?該合同處於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之內嗎?有相關資質嗎?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嗎?簽約前要對對方進行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派人上門瞭解情況等方式,去了解對方情況。

(3)企業法人應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資質證件(如乙方的供應商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和售後服務承諾書)。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權:①在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籤合同時,必須得到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可以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之內與其簽訂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營業執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沒有營業執照,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則無需授權書。 ③職能部門有授權書也能籤合同,甲方名稱可以寫上職能部門的名稱。

2.主體條款:寫上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確文書的送達地點,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合同的當事人

【2】考慮將來的訴訟地點,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還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確打官司時是去哪一級法院,是高院、中院還是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