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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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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專利
防水混凝土

(一) 本節適用於防水等級為1~4、級的地下整體式混凝土結構。不適用環境温度高於80℃或處於耐侵蝕係數小於0.8 的侵蝕性介質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蝕係數是指在侵蝕性水中養護6個月的混凝土試塊的抗折強度與在飲用水中養護6個月的混凝土試塊的抗折強度之比。


(二)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品種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32.5、級,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徑宜為5~40mm,含泥量不得大於1.0%,泥塊含量不得大於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於3.0%,泥塊含量不得大於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應採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淨水;


5、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一等品及以上的質量要求;


6、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於二級,摻量不宜大於20%;硅粉摻量不應大於3%,其他摻合料的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三)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於300kg/m3; 摻有活性摻合料時, 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80kg/m3;


3、砂率宜為35%~45%,灰砂比宜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於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於50mm,泵送時入泵坍落度宜為100~1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