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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上交後六個月無人認領應歸誰所有

法律1.9W
拾得遺失物上交後六個月無人認領應歸誰所有
拾得遺失物上交後六個月無人認領應歸誰所有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