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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引發的涉穩問題

法律1.41W
徵地拆遷引發的涉穩問題
涉穩人員的行為包括

①攜帶、存放、使用、玩弄軍用槍支、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槍支、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氣槍、鋼珠槍以及各類彈藥。


②儲存、使用炸藥、雷管、導火線、導火索等危險物品;不按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允許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


③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④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設置障礙物,損毀或者移動指示標誌。


⑤故意損壞、移動施工單位設置在車輛、行人通道上的溝並坎穴上的覆蓋物、標誌、防圍。


綜合上面所説的,涉穩人員是國家禁止的行為,因為這種人對社會是有很大的危害性,嚴重的破壞了社會的平衡,國家只要一旦發現涉穩的人員,那麼肯定會嚴懲,所以,作為一位公民,一定要遵紀守法,千萬不要知法犯法的去危害他人,危害社會正常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