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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辦理

法律3.27W
涉外離婚辦理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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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辦理

涉外離婚登記須提交證件和材料
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
B、本人的結婚證;
C、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
A、本人的結婚證;
B、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C、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D、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E、照片。
對於涉外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