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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籤3年和5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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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籤3年和5年的區別
勞動合同籤3年和5年的區別
一、試用期的期限不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一般情況,試用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時則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也就是説違反上述的5種情況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