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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予賠償範圍

法律3.24W
交通事故不予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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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

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上述費用中的大頭,根據各個地方省區的不同,有嚴格的標準,由事故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及法院發佈的上一年賠償標準,剩下的,比如精神賠償等等,需在合理範圍內,法院方可支持。

對於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管是人身還是財產遭受了損害,其實都是可以要求撞人的一方做出賠償。但要注意,有些時候可能撞人的一方對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這個時候對事故是無責任的,自然就受害人遭受的損失,並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不是所有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都可以要求撞人者作出賠償的,這還要看各自對事故承擔的責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