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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是什麼?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的我們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到的經濟或者人身損害需要對方當事人承擔,而我們國家對於賠償的範圍又作了具體的規定,由於許多朋友沒有去了解過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所以並不瞭解這方面的知識,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我國交通事故賠償範圍的標準,以供大家參考。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從以上的文章中我們可以瞭解到我國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大致分為三個,包括了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我們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們遭受的以上三個項目的損失,但是在此小編也提醒大家,交通事故雖然時有發生,但是其中的舉證責任以及證據保全等方面也是需要專業的人士去處理的,如果我們對於此方面沒有太多瞭解的話,您可以諮詢本站朝陽律師。

標籤:交通事故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