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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過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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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過户法律效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抵押有什麼法律效力



  (一)優先受償的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或折價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因債務人未履債務而發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擔保的範圍。列入擔保範圍的均屬優先受償的範圍。

2、用於抵押的標的物是房屋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行使抵押權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處分,但對於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新增的房屋是建在使用權已抵押的土地上,或者是在原房屋上增建、擴建,按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原則,或是考慮到處分抵押物時房地產受讓人對房屋的利用這一因素,都應當將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處分。但新的房屋無論是否由抵押人所建,是另一個所有權的客體,不屬於抵押物,抵押權人因而無權優先受償。


  (二)追及的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的房地產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如果抵押權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權,而使受讓人受到損失,其損失應由抵押人賠償。為避免受讓人的這種損失、減少民事糾紛,擔保法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辦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否則轉讓行為無效。抵押房地產轉讓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三)物上請示權。

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

希望通過上文對“房產抵押的方式有哪些,房產抵押有什麼法律效力”的解答能讓處於困惑中的您有一些新的認識。其實房產抵押是一個比較專業的話題,涉及的利益關係複雜,財產金額較大,因此在進行房產抵押前最好諮詢專業的房產律師的意見,讓他們幫您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並在他們的幫助下將其降到最低點,以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