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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拆遷獲國家賠償

法律2.18W
深圳房屋拆遷獲國家賠償
房屋強拆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
一般情況申請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複議或者訴訟時一起提出賠償請求,由法院作出判決,當然也是可以先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等到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後,再提出賠償要求,在收到賠償請求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金額有異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拆遷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遞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標明被拆遷人的情況、提起申請的要求、申請理由,後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審理案件,作出是否賠償的判決。房屋的價值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中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就是説應該按照房屋實際面積為補償標準。 室內物品和裝修的損失根據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徵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搬遷、臨時安置費同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剛才所説都是被強拆、偷拆造成的損失,被拆遷人都可以申請上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