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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國家賠償的內容都有哪些

房屋拆遷國家賠償的內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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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對城市的建造進行規劃的時候,肯定有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是需要對我國公民居住的房屋進行拆遷改造的。確切的來説,房屋拆遷應該叫拆遷補助而不能叫國家賠償,這拆遷補助和國家賠償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性質,可能有些公民在生活當中將這兩者別搞混淆了,所以才會諮詢房屋拆遷國家賠償的內容都有哪些?

一、房屋拆遷國家賠償的內容都有哪些?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安置補助費,週轉補償費和其他獎勵性的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各種各樣的。再次提醒,在生活當中不能説房屋拆遷國家賠償,這不屬於賠償,而是屬於拆遷補償。針對房屋拆遷的補償款發生糾紛的話,可以選擇行政裁決或者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