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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1.17W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什麼內容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什麼內容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新增了這個權利。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居住權合同,並且一般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第二,住宅的位置;
第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第四,居住權期限;
第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