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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勞動合同和兼職勞務合同的區別

法律1.96W
兼職勞動合同和兼職勞務合同的區別
兼職勞動合同和兼職勞務合同的區別

1、兼職勞動合同。一是合同性質:用來確定的是勞動關係;二是合同目的: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內部成員為目的;三是合同主體:僅限於單位用工,主體為單位和個人;四是法律關係:勞動者屬於單位內部成員,遵守其內部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兩者是領導和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兼具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五是責任主體: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領導、管理,以單位名義進行勞動,風險責任由單位承擔;六是支付報酬形式:工資,受法律法規約束,一般是有規律地的按月支付;七是單位義務:需繳納社保、需支付加班費、受最低工資約束;八是勞動條件:須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九是解除合同形式:履行法律程序;十是法律適用: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十一爭議處理:有勞動仲裁和法院。


2、兼職勞務合同。一是合同性質:用來確定的是提供服務和勞務關係;二是合同目的:以提供服務和勞務為目的;三是合同主體:適於單位之間、個人之間或單位與個人之間;四是法律關係:兩者是平等關係,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不受規章制度約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五是責任主體:提供勞動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以個人名義進行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六是支付報酬形式:勞務費,由雙方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一般是一次性結算或階段性批次支付;七是單位義務:無需交社保,無需支付加班費、不受最低工資約束;八是勞動條件:單位並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九是解除合同形式:雙方可依約定隨時解除勞務關係;十是適用法律:適用於民法典;十一是爭議處理:法院可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