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工傷鑑定與認定

法律2.39W
工傷鑑定與認定
工傷認定與鑑定流程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受理部門】:工傷保險科或各區社保管理站 【諮詢電話】:12333


【申報】


所需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首診病歷本、身份證、勞動合同(或暫住證、工作證、工卡)、旁證材料。


1、單位申報: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產即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於30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並提交上述資料; 2、個人申報:單位未在限期申報的,個人可在傷(亡)事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上述資料並報告事故情況。


【受理】


1、確診之日起一年內,未提出申請的,將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2、資料不齊的,工傷保險科將出具《收件回執》和《補齊材料通知書》告訴申請人補齊資料; 3、資料齊全並符合相關法規的,工傷保險科將受理申請,併發出《受理回執》給予申請人。


【調查】 1、工傷保險部門將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單位、員工或家屬須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


2、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材料或拒絕配合調查的,工傷保險部門可以拒絕支付該項工傷保險待遇,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3、個人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將收到《關於傷亡事故處理的通知》,並且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相反證據供調查人員核實,未能提供的視為事件認可。


【認定】


1、工傷保險部門應在正式受理後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深圳市工傷認定書》,並對仍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深圳市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


2、對認定為工傷並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參保職工,同時開出《深圳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帳通知書》和《深圳市工傷保險住院結帳單》,通知工傷約定醫院允許其記帳醫療(門診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先墊付,醫療終結後到工傷保險部門核銷)。


3、對認定為工傷並需要治療的未參保職工,則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勞動能力鑑定流程


【受理部門】:深圳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所需資料】:工傷認定書、病歷資料、鑑定申請書、申請人和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被鑑定人一寸彩色照片2張。 【流程】 1、申請人提交資料;


2、資料齊全,符合條件下達《深圳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


3、申請人攜帶通知書到指定時間、地點進行鑑定;


4、申請人憑回執和身份證到原鑑定醫院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鑑定結論;


5、若對鑑定結論無異議,就工傷補償。若對鑑定結論不服,須在領取結論後15日內向市鑑定辦申請複審鑑定,若對該複審鑑定還不服,須在領取複審結論後15日內向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最終鑑定)。


工傷鑑定的路程在法法規中有詳細的規定,一般在生活中我們看到的工傷認定是一個對於受傷事實的鑑定,鑑定是對受傷程度的鑑定,一般要對受傷程度進行定級別,按照級別來給與一定的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