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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補償

法律3.1W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怎麼補償
一、如果是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第一種,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支付經濟補償。第二種,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怎麼計算。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 2008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