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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22條有什麼新規定

法律1.7W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22條有什麼新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22條有什麼新規定
1、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根據《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上載明的危險貨物種類和危險特性。
2、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